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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综合评价量化赋分实施办法此内容为付费资源,请付费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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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综合评价量化赋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与推荐工作,构建科学、公正、透明的量化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功能,根据国家及省、市、区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教师,申请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学校内部开展的业绩量化评分及推荐排序工作。三级教师、二级教师实行考核认定,不纳入本办法调整范围。第二条量化赋分基本原则(一)师德前置。师德师风作为申报的首要条件,实行资格前置审核,不计入量化分值,但实行一票否决。凡师德审查未通过者,直接终止申报程序。(二)实绩导向。坚持以教育教学实际业绩为核心权重,突出课堂教学质量和育人效果,真正反映教师在一线岗位上的贡献,坚决防止片面强调学历、资历、论文或奖项的“唯”倾向。(三)育人为本。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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