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县管校聘”教职员岗位竞聘评分细则(2025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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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县管校聘”教职员岗位竞聘评分细则(2025年修订版)为深化“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效,构建科学规范的教职员岗位竞聘体系,激发教师队伍内生动力,推动教育资源优质均衡配置,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县管校聘”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校办学实际与发展需求,特修订本评分细则。本细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客观量化”原则,围绕竞聘人员“德、能、勤、绩、廉”五大维度开展综合考评,实行百分制量化管理,其中业绩考核占比75%、民主测评占比15%、组织评价占比10%。具体考评标准及实施流程如下:一、业绩考核(75%)本项采用“相对分值折算”方式,不设原始分上限,最终得分按“个人业绩原始分÷本校同期竞聘人员业绩原始分最高分×75”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业绩统计周期统一截止至竞聘当年XX月XX日(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1.现任职务与职称任职年限现任行政职务(含教学管理职务)每满1个自然年度计2.5分:同时具备中级职称的,在职务年限基础上,每满1年另加0.5分;具备高级职称的,每满1年另加1分:职务或职称发生变动的,从变动手续办结之日起重新计算对应年限,变动前年限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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